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6-05-1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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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服务协议管理

协议编号机构名称协议类型签订日期有效期至服务项目数协议状态操作
AGR-2025-001冀康居家护理站居家护理2025-01-012026-12-3118有效 续签
AGR-2024-002石家庄康养中心机构护理2024-07-012026-06-3025即将到期 续签
AGR-2025-003裕华区居家护理服务站居家护理2025-04-012027-03-3115有效
AGR-2024-004承德护理院机构护理2024-08-012026-07-3122即将到期 续签
AGR-2023-005邯郸颐康护理中心综合2023-01-012025-12-3120已到期 续签

协议核心条款(AGR-2025-001 · 冀康居家护理站)

第一条 服务范围:乙方(机构)承接甲方(医保局)委托,为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服务区域限于石家庄市裕华区、新华区、桥西区。

第二条 服务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规范》执行,服务项目以附件《服务项目目录》为准(共18项)。

第三条 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月末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报,次月15日前完成审核拨付。结算上传对应省局接口 infno:8409。

第四条 质量监管: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服务记录(通过infno 8210接口核验),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按第六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