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康居家护理服务站2026-05-19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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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护理服务协议 — 张三

协议编号:AGR-HC-2025-0312-0088 · 状态:有效 · 有效期:2025-03-12 至 2027-03-11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参保人)

约定服务内容(依据国家长护险36项目录)

类别服务项目项目代码频次单价月上限
饮食照护协助进食/鼻饲LTC-S-0101每周5次¥20/次¥400
清洁照护全身擦浴/床上洗头LTC-S-0301每周2次¥25/次¥200
对症护理翻身拍背/体位管理LTC-S-0601每日1次¥18/次¥540
专项护理压疮换药护理LTC-M-0301每周3次¥50/次¥600
康复肢体被动运动LTC-M-0401每周2次¥40/次¥320
月度费用合计上限¥2,060 / 医保80% ¥1,648 / 自付20% ¥412

权责约定

1. 甲方应按约定频次、标准提供护理服务,每次服务须完成 GPS 签到签退及服务记录。

2. 服务执行须符合《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医保发〔2025〕24号)规定的服务内涵和操作要求。

3. 乙方家属如对服务有异议,可在服务完成后 48 小时内提出,超时视为认可。

4. 协议期内如乙方失能等级发生变化,应在 30 日内办理协议变更,调整服务项目和费用标准。

5. 甲方护理员须持有有效长护险护理员资质证书方可上门服务。